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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逢春。男。28岁。逢春建材店老板。死因:头部遭钝器打击,导致颅脑损伤。案发时间……
这份案卷李明亮已经看了n多遍,几乎能背出来了。三年前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,林逢春被人杀害在一条偏僻的小巷里。身边的财物被搜刮一空,甚至连脚上的耐克运动鞋都没放过。看起来这是一件典型的抢劫杀人案。警方为破案付出了很大的努力,但由于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,侦破工作毫无进展,凶手至今仍逍遥法外。
林逢春被害案是李明亮当上警察后参与侦办的首件凶杀大案。第一炮就没打响,三年来始终让他耿耿于怀。
又是一个秋风萧瑟、苦雨击窗的日子。每到这时候,他都会想起这件案子,都会把卷宗拿出来重看一遍,就像得了强迫症一样。尽管此案具有随机作案的种种特征,但仍有一个解释不清的疑点。凶手为何要花时间脱下死者的鞋带走?小巷虽然偏僻毕竟是公共场所,他竟然不怕被人发现,胆子也太大了。这不符合随机作案的规律。假如说他看中死者的鞋是名牌,那么问题又来了。小巷里黑咕隆咚的,他不是猫眼又怎么看得清?莫非凶手是熟人?鞋子上有他的血迹,所以必须带走湮灭证据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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