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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连三四日,樊宁都没有现身,风影亦没有回来,薛讷每日都去刑部点卯,只为翻阅蓝田县衙送来刑部的调查卷宗。
很快,蓝田县衙的法曹从已烧成焦炭的废墟里清理出两只袖里剑,经平日里在秘阁局的生员辨认为樊宁所有,成了她纵火杀人的有力证据。有了物证,樊宁通缉令上的字样便从“凶嫌”变作了“凶顽”,蓝田县衙下结论,称樊宁施计先于守卫长上了藏宝阁二楼,盗取了《推背图》,随后守卫长上楼发现,两人缠斗,樊宁飞出袖剑,守卫长躲闪不及中剑,挣扎欲下楼呼救,半路因失血过多而丧命,樊宁纵火后跳窗逃离,至今下落不明,这也就能清楚解释为何守卫长是在纵火前就已死亡。
薛讷听了这推断只觉得好气又好笑,若是全天下的刑官判吏都这样自说自话,错案冤案就永远不会停止。可薛讷心中总有万般不满,亦知眼下不能逞一时言语之快,授人以柄,何况他素来不擅激辩,只是起身离开了刑部,继续探取关键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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